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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犯罪嫌疑人论文写作 时间:202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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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长期以来,侦查部门重打击、轻权益,对犯罪嫌疑人关系人的正当权益的维护,侦查部门常常忽略,在侦查过程中,如何在高效破案的同时,兼顾关系人的正当权益,是维护人权之需,更是新时代的法治要求.

关键词:犯罪嫌疑人关系人;权益

长久以来,由于受到“严打”和“指标”思想的影响,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机关等刑事犯罪侦查部门(以下简称‘侦查部门’)长期存在重打击、重破案而忽视相关人员权益的状况,尤其是在维护犯罪嫌疑人关系人方面更是存在较多的不足和疏漏之处,以至于因此在侦查过程中发生了众多恶性事件.

几年前,女子李某被警方带走调查,李某曾多次哀求警方家中有年幼的女孩无人照看,但警方未采取任何措施,一周后,李某所在居民楼的住户因闻到其屋内异味报案,这时才发现年幼的孩子饿死家中.这起典型的警方不作为案件引起了社会的猛烈抨击,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和机关的反思.

从表面上看,这起恶性事件的发生是由于警方不作为所致,但是从根本上看,则是由于侦查部门及其侦查人员忽视甚至漠视犯罪嫌疑人关系人权益所致.

一、犯罪嫌疑人关系人的界定

犯罪嫌疑人的关系人,目前学术界没有关于这一概念的定义,笔者认为,犯罪嫌疑人的关系人是与犯罪嫌疑人存在法定*、近亲属、辩护等密切关系的人员,其范围应当包括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人、监护人、近亲属、辩护人等.具体又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法定*人、近亲属等一类关系密切、具有亲属关系的人群;第二类是辩护人,是为其专门行使辩护权的人员,不同于前一类,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一般并没有密切的亲属关系,而只是由于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的需要而建立的法律业务关系,典型的是律师;第三类是与犯罪嫌疑人有其他特殊关系的人员,如商业上的买卖关系、债务关系等,这类关系人与犯罪嫌疑人不具有近亲属和辩护关系,但是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与否与之有直接关联,否则便可能造成正当利益的损失.

十八大以来,国家要求构建“法治”思维,强调以法治经营各种事务.从法治的角度分析探讨犯罪嫌疑人关系人(以下简称‘关系人’)权益,做好关系人权益维护,是学界应当积极承担的重要议题,也是侦查部门需要着力做好的工作内容.

二、 犯罪嫌疑人关系人应当具有的正当权益

在笔者看来,不同类型的犯罪嫌疑人关系人,具有不同的权益.对于法定*人、近亲属等具有密切关系的人,应当具有的主要是知情权、委托辩护权,尤其是知情权应当予以特变保障,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有权利及时获得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信息,包括涉嫌的犯罪、采取的强制措施、羁押的地点等.对于辩护人,其应当具有和被充分保障的主要是辩护权、会见权、了解案情权等.对于其他与犯罪嫌疑人具有商业、债务等特殊关系的人员,主要具有的应当是保持必要业务联系的权利,如当犯罪嫌疑人被侦查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人身不得自由,失去了商业联系的自由,如果商业上的对方当事人需要犯罪嫌疑人确认相关事项以保证业务利益的时候,侦查部门则可以采取谨慎的必要措施使之联系,以维护对方当事人的正当利益.

之所以要维护关系人具有的权益,是法治和人权的要求,也是哲学的辩证规律要求.从法治和人权的角度,法律规定了相关人员的权益,侦查部门和侦查人员就应当按照要求履行,顺应法律,维护人权;从辩证法的角度看,如果不能较好地维护其他人的正当权益,侦查部门在打击犯罪、安抚被侵害人的同时,恰恰也做出了伤害他人之事,打击也带来了新的伤害.如何在打击和维护权益两方面做好平衡,是侦查实务部门应当关注的关键议题.

三、我国有关关系人权益维护的法律规定

在刑事犯罪侦查领域,规定关系人权益的法律只有《刑事诉讼法》.2013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有关关系人权益的相关内容有:

1、 第九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本条款体现了对诉讼参与人(包括相应的关系人)运用自己语言权利的维护.

2、 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该条说明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等关系人可以为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体现了对关系人委托辩护人权利的维护.

3、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相比修订前,该条款取消了所有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须经侦查机关批准的前置规定,仅仅设置为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这些特殊的案件须经侦查机关批准,是对辩护律师的会见权利的支持,充分保障了辩护律师的职业权益.

4、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5、第七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对具有如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

6、第八十三条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该条规定了对关系人知情权的维护.

此外,除了上述对作为自然人的关系人权益的维护外,《刑事诉讼法》第99条第2款还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该款内容说明,当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时候,人民检察院有责任和权利对此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维护国家、集体的民事权利,是对作为非自然人的关系人—人民检察院的权益的维护和责任的赋予.但是,由于本文讲述的是作为自然人的关系人权益的维护探究,因而,当关系人为非自然人时,并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

结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犯罪嫌疑人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犯罪嫌疑人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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