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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融资租赁论文写作 时间: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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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先后建立,区内融资租赁业务快速发展,为该行业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成为时势所需.本文论述了融资租赁行业的税收适用政策及税收扶持政策,并对各自贸区内的相关财政扶持政策作了总结.本文认为,应加大国家层面的税收扶持力度,变区域性财政补贴为普遍性税收优惠,以便充分鼓励和引导自贸区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

关键词:自贸区 融资租赁 税收政策

一、引言

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是在我国境内关外设立的,以优惠税收和海关特殊监管政策为主要手段,以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为主要目的的多功能经济性特区.2013年8月,我国首个自贸区——上海自贸区获得国务院正式批准.2015年,福建自贸区、天津自贸区、广东自贸区先后挂牌成立.其中,上海自贸区立足于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广东自贸区发挥毗邻港澳优势,推动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福建自贸区依托临近台湾地区的区位优势,立足深化两岸经济合作;天津自贸区则立足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

根据建立目的,自贸区内除实行传统的保税政策外,更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探索区域经济合作新模式、促进制度创新、优化要素和资源配置,以便在全国形成辐射效应.而我国自贸区内很多中小企业设备落后、技术水平较低,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进行设备更新和改造成为当务之急.与此相应,企业的资金需求空前增长,完全通过传统的债权或股权融资,很难满足企业资金需求.在此背景下,简便快捷而无需提供额外担保的融资租赁业迅速崛起.基于此,商务部及各自贸区所在地政府部门对融资租赁行业制定了多角度、多层次的支持及鼓励政策.其中,相当一部分属于税收优惠政策.

二、融资租赁业务的共通税政

融资租赁分为不动产融资租赁及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又区分为有形动产直接融资租赁及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租赁.直接融资租赁行为涉及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物件和供货人的选择,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分期支付租金.租赁期限满,一般由承租人以象征性的购买租赁物件,租赁物的所有权由出租人转移到承租人.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合同属于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与供货人签订的合同属于购销合同.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为融通资金的需要,将资产出售给融资租赁企业后,又将该资产租回的业务.融资租赁行为涵盖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的若干税种.本文研究的融资租赁业务税政,仅指出租人的税政.

(一)流转税

1.有形动产融资租赁.自2013年8月1日起,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不动产租赁服务仍然征收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及其附件,纳税人的有形动产直接融资租赁业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人民币及外汇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人民币及外汇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值得注意的是,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但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这是因为,融资租赁出租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中已扣除了有形动产价款本金,该部分价款若开具增值税专用,会产生重复抵扣的结果.

与一般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相同,融资租赁业务增值税税率为17%.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如标的物在境外使用,免征增值税.对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不动产融资租赁.除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外,不动产融资租赁在实践中亦广泛存在,且多表现为售后回租的形式.关于不动产融资租赁业务的流转税,目前尚未出台明确规定.本文认为,不动产融资租赁应比照不动产一般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出租方应参照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不动产价款本金及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以差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1.有形动产直接融资租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租金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基于此,对于有形动产直接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和金额确认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融资性售后回租租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在所得税上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该项被出售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因此,不论是有形动产,还是不动产的售后回租租赁,对于提供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出租方,该项业务的所得税处理虽无明确规定,但应当比照上述公告.既然承租方不确认收入,出租方亦不应确认资产.承租方虽未采取借贷形式,但由于售后回租行为占用了出租企业的资金,由此产生等同借贷行为的法律后果,承租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利率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资金利息的报酬.该部分报酬构成出租方的收入,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日期和金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税种

1.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或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因此,融资租赁房产的出租人不缴纳房产税.

结论:关于融资租赁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融资租赁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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