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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著作权保护论文写作 时间: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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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计算机字体在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并不是一个陌生的客体,关于这种字体的案例屡见不鲜,但是判决针对其是否受到我国著作权保护却存在不一样的结果.在我国理论界,计算机字体是否受到著作权保护的分析也没有形成统一的学术观点,有的学者认为某些单字字体应该被认定为美术作品而给予著作权保护,有的认为单字字体都不受著作权保护.因此,单字字体能否受到我国著作权保护以及如何保护,关键在于分析其是否达到著作权所要求的保护作品应当具有的独创性的标准.

关键词:单字字体;著作权;独创性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14-0086-03

作者简介:赵雪,贵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计算机字体是随着计算机发展而来的,能够显示于计算机、手机等具有信息处理功能的装置上显示的数字字体,它的发展由最初的单纯将现有字体原封不动的显示于计算机上起到信息传递功能,到如今的字体形态丰富适用场合不再局限于计算机、手机等装置上的信息传递,其适用场合越来越广泛,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呈现出多样性.随着计算机字体的发展,计算机字体设计公司也越来越多,现如今市面上的计算机字体种类繁多,例如用于计算机、手机上供人们编辑信息并显示出来的字体就有上百种,又例如用于广告设计、请柬上有计算机字库软件生成于计算机上的字体更是形态各异.不论何种字体都有其使用价值,设计公司针对其设计出来的计算机字体也明码标价,他人要适用其设计出来的计算机字体应该经过其同意并支付一定的对价.但现实是,计算机字体交易市场并没有设计公司想象的那样井然有序,盗用的情况屡见不鲜,甚至有商家盗用某计算机字体设计公司设计出来的字体来进行商业盈利,将其出卖给第三人并从中获利,在这种情形下,往往第三人并不知道甚至不会去关心盗用计算机字体的出卖人是否有权出卖该字体,他只需要支付对价就能达到使用的目的就可以.许多计算机设计公司在设计计算机字体的时候投入了很多成本,这些成本不仅仅是直接投入的财力,还包括人力与智力等,但是由于我国法律对于计算机单字字体保护的缺失,使得计算机字体得不到保护,造成现实中盗版猖獗,计算机设计公司面对盗用的情形却无法有效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心血无偿的流入市场.因此,从某一个角度来说,计算机字体交易市场表现得非常混乱.面对这种情形,笔者对计算机字体是否应当受到著作权保护提出自己得观点,并作出系统分析,分析计算机字体受著作权保护的情形以及侵权救济等.

一、典型案例分析

2007年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诉暴雪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九城互动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认为后者在其运营、销售的中文版网络游戏《魔兽世界》中,未经方正公司许可擅自使用了方正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方正兰亭字库中5款方正字型,这一行为侵犯了上述5款字型中每个汉字的美术作品著作权及上述5款方正字体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请求法院判定暴雪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等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并请求判定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字库的制作通常经过字体设计、扫描、数字化拟和、人工修字、质检、整合成库等步骤,其中,字库中的每个字型的设计制作体现出作者的独创性.涉案方正兰亭字库中的字型是由线条构成的具有一定审美意义的书法艺术,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的条件.最后法院支持了方正公司关于涉案5款字型享有著作权的主张,对于其主张各款方正字体软件享有著作权不予支持.

2010年,北大方正公司因为广州宝洁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其销售的产品上使用北大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倩体”中的单字-“飘柔”二字,而将宝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保护被使用的倩体单字-“飘柔”的美术作品著作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单字字体是在本身就已经存在的汉字的基础上重新增加要素,进行演绎,因其受限于已有汉字的结构和实用性,除非它形成鲜明的独有风格,能够区别于其他字体,否则其很难达到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方正公司的倩体单字因其只是在已有汉字的基础上进行简单改变,和已有汉字区别不大,其实用性较大且不具有能够达到受著作权法上的独创性高度和审美意义,因此很难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以上两个案例是我国单字字体侵权比较典型的两个案例,其典型之处在于,被侵权人所要求保护的均是单字字体,但是两个案件的审理法院却判予不同的结果.在此,笔者并不讨论上述案件的结果是否正确,因为我国法律尚未明确确定计算机单字字体的法律地位,我国理论界对此也没有统一的看法和结论,所以对其是否给予保护、受何种保护也尚无定论,因此针对如今关于单字字体和字库软件侵权案例司法判决混乱的局面,笔者不禁思考,单字字体究竟能否受到著作权保护?其应当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才能受到著作权保护?这条受到著作权保护的红线究竟在哪里?面对上述问题,笔者进行了本文中的分析,并对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

二、具有独创性的单字字体的著作权分析

单字字体是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关键在于其是否达到著作权法要求的独创性标准,并且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哪一种类,本节就针对单字字体的独创性进行分析,并且判断其在著作权法上法律地位.独创性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因此,独创性的判定标准是决定一件作品能否得到法律保护的关键①.因此判断单字字体是否受到著作权保护,首先要判定单字字体是否达到著作权法要求的独创性标准.

我国著作权法要求其保护的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这点可以从《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找到依据,更进一步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条也规定了何为创作,因此从我国著作权法律可以看出,受保护的作品必须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但是对于独创性标准法律并没有给出一个很明确的界定,因此需要为在司法实务中对于判断一个作品是否受著作权保护,哪些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提供一个明确独创性的标准.

我国理论界普遍认为著作权法所要求的独创性一般标准也即受保护作品最起码应当满足的独创性基本标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作品必须经过作者独立创作完成,这种独立创作不构成对他人作品的抄袭或剽窃;2、作品必须是作者创造性的智力劳动的结果,即作者在创作的过程中融入作者自己的思考、思想,并非“机械性的智力活动”,这种思考、思想能够体现作者的个性.因此当一部作品满足上述独创性标准时,就能达到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程度.

结论:关于著作权保护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加强著作权保护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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