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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杜公论文范文写作 刘道衡上杜公书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杜公论文写作 时间: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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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上杜公书》不是刘道衡呈文的原件,而是刘道衡已经流落缅甸时期编辑诗文集时的文稿副本的传抄本,到沙元的文稿抄件已经是第四次抄本,早已不具有杜文秀大理政权帅府文献的价值,用现代语言说,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不能作为评论杜文秀大理政权外交政策的证据或依据.在刘道衡诗文集文稿末所抄录的“大元帅批”文,也看不出是否是“大元帅批”文的原貌.刘道衡呈送《上杜公书》后,并没有移送帅府内阁审议,并对审议结果作出裁定.仅有杜文秀个人对他文章的评论.称之为“古文好手”,没有涉及他的献策内容,更谈不上是否采纳他的献议,刘道衡谋求出任大理政权派赴英缅专使的企图也落空.

关键词:刘道衡;《上杜公书》;史实考证

中图分类号:K254.4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0586(2009)01—0033—04

杜文秀大理政权和英国的关系问题,历来是评价杜文秀大理政权争论的焦点,刘道衡《上杜公书》是涉及杜文秀大理政权和英国关系的重要文书之一,也是许多学者关注的问题之一.台湾学者黄嘉谟先生在《滇西回民政权的联英外交》一书的“联外政策的形式”一节里,详细叙述了《上杜公书》的内容之后说:“这一上书献策,显然打动了杜文秀的思想,随而批复如下:‘宏阔横肆,雄快精确,浩浩荡荡,四千余言,读之令人色动神扬,有吞吐乾坤之想,洵足称古文好手,乱世奇才;书生俗儒,即能办此!’此项批文虽未作具体的决定,但征诸其后事实,杜文秀已经完全采纳刘道衡的献议,作为回民政权联外的政策,仅在施行技术方面微有修正而已.”

我们仔细考察就可以看到,黄嘉谟先生的这一结论是和“批文”没有直接联系的推论,黄嘉谟先生研究了“批文”,看到“批文”对刘道衡的献议“未作具体的决定”,但却推论出“杜文秀已经完全采纳刘道衡的献议”,这是值得商榷的.下面我们进一步考察刘道衡《上杜公书》、“大元帅批”及“其后事实”,着重考察刘道衡“上书”后到去英国之前的活动.据《回民起义》第2册所载《上杜公书》,不是刘道衡呈文的原件,“大元帅批”文也不是杜文秀手批原迹.白寿彝先生在按语中说:“《上杜公书》是刘道衡在同治九年上杜文秀的书,建议派使结好英法,求其援助,因此推翻清底统治.”“道衡,字济卿,文山人,著有诗文集.保山沙元从一个旅缅侨胞处,得到他的稿本.民国三十一年夏,他带着所录副本若干叶,从保山到昆明等我只得到这个抄本一篇.此后沙元音问隔绝,就不知道衡诗文集的下落了.”此外,在《上杜公书》标题下有上书的日子,即“庚午年八月下旬作九月初八日”.从以上资料可以看到,白寿彝先生所得到的《上杜公书》是沙元从“旅缅侨胞”处得到的稿本的抄本中的一篇.标题下所注上书的日期“庚午年八月下旬作”,显然是刘道衡后来加注的日子,不是作《上杜公书》时留下的具体日子,而是后来追记的笼统日期“下旬”,接着还写有“九月初八日”,这是追记时的日子,是具体确切的日子.这两个日期都不是刘道衡向总统兵马大元帅上书的日期,可能是刘道衡整理文稿时加注的日期.此外,该文稿的标题《上杜公书》,显然不是当时身为大理政权属官的刘道衡向总统兵马大元帅杜文秀呈送的呈文标题,而是后来编辑他的文集时加上的标题,这时他不称杜文秀为“大元帅”,而称“杜公”.文稿最后附的杜文秀批浯,加注“大元帅批”,也是刘道衡后来抄录批语时“加注”的文字.我们知道刘道衡于1871年9月,受大理政权驻守腾越乌索的“大太空”柳映苍的委派,作为以马似龙为正使的赴缅甸通商使团的成员,自腾越乌索抵缅甸八莫.马似龙通商使团未能完成开通腾越北道的使命,于1872年1月26日离开缅甸曼德勒返回腾越.刘道衡脱离马似龙使团滞留缅甸,并且在20多天后,即2月24日出现在曼德勒,摇身一变,自称“哈桑亲王”,率领一个他自,己组成的“使团”赴英国.这个“使团”的刘道衡于12月7日返回到印度加尔各答.随后刘道衡自加尔各答前往缅甸仰光.刘道衡滞留在仰光时,大理政权已在清军的进攻下失败,但是大理陷落的消息,直到1873年2月才传到刘道衡耳里.刘道衡失去归路,流落缅甸,1878年以后,靠英印政府发给的赡养费以终其年.刘道衡“著有诗文集”,看来是靠有限的一点“赡养费”维持生计,无力将稿本付印成书,这文集的稿本不知道什么原因落入云南“旅缅侨胞处”,因此“保山沙元从一个旅缅侨胞处,得到他的稿本”.1942年沙元“带着他所录副本若干页,从保山到昆明”,白寿彝先生得到这个抄本一篇,即标题为《上杜公书》的文稿抄件.

由以上可见,《上杜公书》不是刘道衡呈文的原件,而是刘道衡已经流落缅甸时期编辑诗文集时的文稿副本的传抄本,到沙元的文稿抄件已经是第四次抄本,早已不具有杜文秀大理政权帅府文献的价值,用现代语言说,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不能作为评论杜文秀大理政权外交政策的证据或依据.在刘道衡诗文集文稿末所抄录的“大元帅批”文,也看不出是否是“大元帅批”文的原貌.按照大理政权帅府的制度,刘道衡向帅府送上《上杜公书》(这是后来诗文集文稿的标题)后,杜文秀大元帅不可能当场批示,刘道衡当时不可能知晓帅府的意见及大元帅的批示,按帅府制度,帅府内阁是处理军机事务的最高机构,按《管理军政条例》的规定,“帅府内须设见识宏大、老练谨慎官员数员,无论文武,凡有军机大小事件,元帅传集商酌,并先会议妥当,或可或否,请元帅钧裁施行”.因此,刘道衡呈上《上杜公书》,这涉及对外军机大事,杜文秀大元帅必定按照他整顿帅府所作的管理军政事务的上述条例,来处理这项军机要务,这就要先交由帅府内阁总理军机事务的官员“先会议妥当”或可或否,有处理意见,再呈“请元帅钧裁施行”.这样,对刘道衡《上杜公书》的处理,应该有两重意义:第一是帅府内阁的军机要员会议讨论时的意见;第二是呈送“请元帅钧裁”即总统兵马大元帅的批示.按照帅府这样严格慎重的议事程序,对刘道衡呈文“建议派使结好英法,求其援助,因以推翻满清的统治”的主张,“或可或否”,都要有明确的意见,杜文秀再对此“议案”作出“或可或否”的裁决,也是要有明确的钧裁.因此,现在我们看到的刘道衡《上杜公书》后面所抄录附于文后的“大元帅批”,存在一些问题:万不得已这个批示中仅看到杜文秀对刘道衡这篇文章的文采的评论,称他是“古文好手”,而根本见不到帅府内阁及大元帅对这个呈文的实质内容,即派使结好英法、求其援助的建议、是可是否的意见及“钧裁”.因此,可以认为这段批示不是帅府内阁及大元帅对刘道衡建议书的主要议决意见及大元帅对此建议案实质内容的批示.为什么这“批示”不涉及建议书的实质内容,不符合帅府内阁及大元帅“钧裁”军机大事的程序?还有两种可能:一是刘道衡的《上杜公书》根本没有正式交帅府内阁“妥议”,更没有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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