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学毕业论文> 专科论文>材料浏览

关于礼治思想论文范文写作 礼治思想下中国乡土刑事司法问题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礼治思想论文写作 时间:2024-02-08

礼治思想下中国乡土刑事司法问题,此文是一篇礼治思想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礼治思想论文参考文献:

礼治思想论文参考文献 中国现代医学杂志中国畜牧杂志儒家思想论文2000字中国和世界的关系论文

摘 要: 该文从费孝通先生《乡土中国》书中的一个问题引出,现代的司法制度在我国乡土社会的运行中呈现出了一些冲突.而这种冲突,是由于我国长久以来在乡土社会中的采用的“礼治”所造成的.目前这种冲突继续存在并延续了下来,而这种冲突的解决,依靠司法观念的转变以及所谓的普法活动是收效甚微的.因此,对学说取舍的判断,对个案正义的判断,除了之前的逻辑判断标准,中国乡土社会实践的反应或者真实情况也是十分重要的.

关键词: 乡土社会;礼治;司法观念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3-0124-02

作者简介: 徐峥琼(1991-),女,汉族,湖南衡阳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3级刑法学硕士研究生;孙杰(1993-),男,汉族,河南焦作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3级刑法学硕士研究生.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的“无讼”一章中曾经提出了这样的一个案例:有个人因妻子偷了汉子打伤了奸夫,和奸无罪,殴伤有罪.司法者陷入一个困境:善良的乡下人做了坏事绝对不会到衙门里来的.反而凭借一点法律知识点败类,却会在乡间为非作恶起来,法律还要去保护他.费孝通先生针对该案例指出:先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制秩序,但并不能有效地建立起法治秩序.因此费先生认为: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有一番改革,单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了.[1]上面例子是发生在民国时期的中国,对于现在的中国是否还是一个问题呢?梁治平先生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而建国以来的制度改革和法制教育,是否起到了费孝通先生所说的“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的改革”呢?我想这还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目前我国民事案件,民事案件的调撤率居高不下,这当然存在很大的问题.但至少从一个角度来说,对于民事案件我国司法实践并不是严格遵照法律主义来实行的.而礼制和法制更大的冲突,依然存在和刑事案件之中.就像“秋菊打官司”中提出的那个问题,秋菊的“说法”到底是怎么样的诉求,法院将村长判刑,就是秋菊所讨的一个说法么?在不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私权侵害的刑事案件中,这些案件的处理是否是礼制和法治的冲突呢?如果存在这种冲突,我们应当在何种范围去处理这种问题?而面对这样的冲突,我们应当坚持一种怎样的方式去处理这些问题呢?我们下面主要从这几个方面来阐述这个问题.

二、“礼治”和“法治”

“礼治”和“法治”从中国先秦时期就开始成为百家争论的主要问题,其中以“法家”和“儒家”两派的观点最具有代表性.而改革开放后的农村城镇化时期,“礼治”和“法治”的冲突又呈现了崭新的特点.而我们很清晰的认识到,我国传统的法治思想和现代法治思想在内核上存在根本性的差异,现实层面也存在的一定的冲突.

(一)中国传统“礼治”和“法治”的冲突和统一

我国传统思想关于两者的冲突,主要集中在“人性”的问题之上.如有的学者就指出:中国古代的儒、法两家将人性问题简单化,各自强调其中的一个方面,并以此作为制定政策的依据,于是就产生了礼治和法治的冲突.[2]在此我们不对其理论内涵进行详尽的阐述,但古代法治认为人的本性为“恶”,认为人“以肠胃为根本,不食则不能活,是以不免于欲利之心”,也就是说人性本恶,追逐利益,法应当对不正当的利益进行规制.在古代法治仅仅是一种统治手段,而并不是作为一种根本原则存在的,可以说中国古代的法为“术”非“道”.这是和现代法治一个重要的区别之一.

随着两者学说的发展,由汉朝学者董仲舒将其两者进行了一次统一,他指出“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等以此见天之任德不任刑也.等阳不得阴之助,亦不能独成岁.”总结出来就是“礼主刑辅”,这也成为了我国古代关于“礼法”关系的基本思想.

(二)“礼主刑辅”思想在传统乡土中国的体现

礼主刑辅思想在传统乡土中国,就集中体现在“无讼”思想上.对于“无讼”我赞同梁治平老师的观点,及“天道本和谐,因此人道亦平和.倘有人涉身于冲突,那必是偏离了人道,偏离了人道之所本的天道.政府乃至整个社会的责任,就是通过教化,通过劝说,也通过儆戒,使他们返‘人道之正’,以便维持好社会的和谐.等在社会关系领域,中国古代的和谐观念演化为一个具体原则,那就是无讼”[3]

从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礼就是顺应天道,而礼治就是企图通过对于人“礼”的教化以及维护,以使其返回正道,维持社会和谐,而“讼”其实就是社会矛盾无法通过“礼”调节的体现,因此古代先贤都推崇圣人的“无讼”思想.具体到乡土社会,就形成了“家长、组长、乡绅、里正”等人的一整系列的调解或礼法制度.但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无讼”应是“礼治”的最高形态,或者说是其理想形态,而现实中这种情况很难达到,因此就需要“刑”辅助.以此,构成了我国传统乡土社会的基本诉讼制度.在刑事案件领域,“礼主刑辅”的理念也是一以贯之的,下面我就从刑事案件领域对“礼治”思想和现代“法治”思想的冲突进行探究.

三、新乡土社会刑事司法中礼治和法治的冲突

我们通过上面的探究,我们发现了“礼治”的基本特点,而在传统乡土社会的刑事诉讼中,对于侵犯私权的较轻刑事案件,多为采取“家长、组长、乡绅、里正”自行解决的局面,仅对于严重的刑事案件,或侵犯公权的刑事案件才上升到公权力机关进行审判.本文接下来通过对费孝通书中案例的推演,分析在新旧乡土社会中刑事司法实践中所突出“礼治”和“法治”的矛盾.

(一)传统乡土社会的处理模式

在传统的乡土社会,对于该案件处理基本上就是教育兼处罚的模式.如《乡土中国》中指出的那种“调解”的方式,当事被称为“评理”.基本的模式是,由乡里面几位具有威望的乡绅或者长老,其中一名乡绅先行对双方进行说教,将双方都骂一顿,说明这件事情是一件很丢人的事情,然后教育双方,双方各自道歉.然后由乡中最有威望的长老宣布处罚决定,一般打人者和被打者各自认错,打人者付出些财物治病了事.这样的处理,一般情况下就起到了缓和矛盾的作用,一方面对打人者是一个惩戒,同时对于和奸者也是一个教训.在多人聚集的“评理”会议上,碍于面子或是真心悔过,都会表现出一副和解的样子,这就是传统乡土社会的轻微刑事案件一个处理模式.

结论: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礼治思想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孔子主张的礼治实质是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科技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摘 要:邓小平科技思想是对时代发展和我国现代化建设实践的深刻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学说的重大发展和突破,是我们加速社会主义改革。

唐律刑事立法思想和日耳曼法刑事立法思想之比较
中国的法制史上,唐律集封建法律之大成,无论是立法思想、法律原则、法典体例,还是法律内容,都承袭了以往各代立法的成果。日耳曼法是公元5世纪到9世纪。

论刑事司法过程中公民隐私权保护
刑事司法活动过程中经常涉及对公民个人权利的限制。目前,我国并没有把隐私权明确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司法解释也很少出现“隐私权”的概念,这使得我国。

虚拟财产在刑事司法中适用问题
虚拟财产 比特币 盗窃罪 诈骗罪比特幣的法律属性之界定(1)比特币属于特殊的物并具有物权属性比特币是否真正属于《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论文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