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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搭售论文写作 时间: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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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售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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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从旅游线上平台的捆绑消费设置到购车搭售车险,从应用软件的捆绑下载到买房搭售车位等被商家搭售俨然是消费领域的潜规则.然而,此种司空见惯的现象背后,凸显的却是功利主义的盛行,以及消费者维权的尴尬.

近日,携程涉嫌搭售收费项目的新闻成了舆论关注的焦点.一石激起千层浪,搭售遂成为当下的热搜词.据搜狗百科、百度知道等搜索引擎所注,“搭售”也称为“附条件交易”,即销售商要求购买其某种产品或服务的买方同时购买其另一款产品或服务,并且把买方购买其第二种产品或服务作为其可以购买第一种产品或服务的条件.在此情形之下,第一种产品或服务即“搭售品”,第二种产品或服务即“被搭售品”.简而言之,搭售品与被搭售品是两个“单独项目”,却暗含强制购买搭售品的潜台词.实务中,最典型的搭售实例主要有以下几种:

买票搭售服务

据新浪财经等网站的报道,目前,线上购票平台如携程、同程、去哪儿等,大多存在强制搭售收费项目的情形.比如:消费者在平台上只是欲买机票,平台却将多项收费服务(如航空保险、VIP休息)自动添加至消费者的订单中.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一旦未点击订单明细进行细致查看,容易不明真相,被动地为不明账单埋单.

购车搭售车险

新车与车险在我国4S店中被同时要求购买的案例不在少数,甚至不少4S店要求购车者交纳续保押金.以“2017年河北广播电视台《直击315》播出的买车搭售保险”为例.在河北石家庄市的北二环与建华大街交叉口的奥迪、宝马、一汽丰田等多家4S店,均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即“贷款买车需要捆绑车险,并缴纳续保款押金”.该现象并非个例.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17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汽车销售普遍存在搭售车险等强制消费的现象.由此看来,“买车搭售车险”已成为当下汽车销售业界的“潜规则”!

买房搭售车位

尽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三令五申地对开发商的强制搭售行为进行严查通报,但搭售并未远离房产销售.据三湘都市报的报道,2017年上半年,位于湖南长沙市的湘熙水郡、澳海谷山府等知名楼盘均存在“先买车位才能购房”的要求,购房者被明确告知购买新房的前提是“须先购车位”.此外,通过另签精装修合同,实行“毛坯房源+精装”的组合销售;首付须以商业贷款或全额支付的方式付款,否则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等这种种搭售行为屡禁不止.

软件捆绑下载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在实务中的深度应用,应用软件成为計算机运用中必备的工具.与此同时,软件捆绑下载亦随着应用软件的高速发展进入我们的工作与生活.比如:微软公司通过多媒体*与视窗的捆绑搭售,实现了视窗多媒体服务软件与视窗服务器操作系统的捆绑,以及视窗多媒体*、即时通讯软件与视窗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捆绑.又比如:在2017年3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发布的指导案例(78号)中,虽然奇虎360所称的“腾讯将*软件管家与即时通信软件捆绑搭售,且以升级*管家的名义安装*医生,不符合交易惯例、消费习惯或商品的功能,令消费者选择权受限”,其观点未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不同软件之间的捆绑下载现象已悄然进入我们的视野.

搭售之殇,皆为利往

功利凸显的是趋利避害的趋向.反映到搭售,就是因为搭售能为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一方面,搭售能够互惠互利.以“购车搭售车险”为例.在4S店内,我们常常可以发现有保险公司的驻员.对4S店而言,搭售车险能令4S店从保险公司获取较高的返点,有利可图;对保险公司而言,4S店搭售车险能增加险企的营业收入,助长业绩的提升.

另一方面,搭售能够扩大搭售品的销售范围和份额.以“微软公司的探索者与视窗操作系统捆绑搭售”为例.微软公司凭借该手段,扩大了视窗操作系统在市场上的占有率,排挤了其他同业竞争产品.从公平竞争的角度来说,这既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利益,也令消费者丧失了选择权.对此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搭售行为,美国、欧盟、韩国、中国等大多数国家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均予以禁止.

强制搭售涉嫌违法

细究上述套路,我们可以发现在消费领域的强制搭售行为,无一例外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涉嫌违反我国多部法律法规.首先,无论线上、线下,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强制搭售另一种商品的行为,系损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正如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孔律师所言,“4S店指定保险公司,强制要求购车人购买商业车险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原则上,是否在4S店购买车险,购买除交强险以外的哪几种险种,均应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就本质而言,买车搭售车险与买票搭售服务一样,未给消费者选择的机会和权利,造成其选择的空间被缩小的窘境,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10条的规定.

其次,强制搭售可能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以“携程等旅游在线平台的捆绑消费设置”为例.平台提供的相关附带商品,是由系统默认勾选,并非由消费者主动勾选购买.这易造成消费者在内容繁多的页面内容中出现项目、价格上的“迷失”,做出错误的消费抉择,本质上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正如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所言,“在线旅游平台的捆绑消费是一种强制消费的违法行为,侵犯的不仅是消费者的选择权,更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再次,不管以何种面目出现,强制搭售的行为均涉嫌不正当竞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之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譬如:消费者的目的是买飞机票,然后凭票从A地至B地.尽管买航空保险在出现意外时可获得额外赔偿,有利于消费者,但这须建立在消费者是出于自觉自愿进行购买的基础上,而非默认的强行搭售!

此外,强制搭售的企业如果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则可能违反《反垄断法》.根据《反垄断法》第三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第17条第(五)项之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等(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结论: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搭售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被搭售品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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