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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法律体系论文写作 时间: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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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2016年底以来实施的全国性新政和各地新政给网约车市场造成了极大冲击.新政在承认网约车合法性的同时,也为其运营增设了重重限制.在此背景下,政府应始终坚持立足整体利益的原则,合理规范驾驶员资格、车辆标准及网约车平台管理,放宽顺风车限制,构建灵活规制的法律体系.

关键词 网约车 新政 政府监管 顺风车

作者简介:杜昱臻,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2013级法学专业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7.126

一、网约车市场发展难题

自2014年网约车在中国大地上兴起以来,围绕其法律规制的争议未曾停止.一方面,网约车具有方便快捷、增加就业、开发城市潜在运力等优势,另一方面,它又存在不可忽视的缺陷.例如司机素质把关不严、平台责任不清;无需缴纳税费保费,造成不公平竞争;网约车平台公司无序扩张,可能危及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增加存量车的周转率,加剧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等.

实践证明,以上问题无法由市场竞争机制自行解决,事后监管也于事无补.而经济学通说揭示,对于“市场失灵”导致生产或消费的低效率,政府在医治这些疾病中往往能够扮演一个很有用的角色.《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也给政府进行规制提供了实定法依据①.

在此背景下,2016年7 月 28 日,交通部、部等部委联合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网约车定性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至此,我国成为世界上首个在全国范围内承认网约车合法性的国家②.自2016年12月21日,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发布地方新政后,各地新政也陆续出台.截至2017年3月17日,已有73个城市的实施细则正式发布.

二、网约车市场法律体系构建

如何把握规制的“度”,考验着城市管理者的智慧.在“互联网+”的经济大潮中,“网约车问题既是如何满足市场需求和保障公平竞争的问题,也是保护创新经济和维持合理监管的问题,既涉及到借鉴学习和批判吸收的问题,也涉及到政府部门如何适应市场需求和回应创新、保护有益创新的问题”③.政府应当把握发展方向,综合考虑各方利益,从具体规制措施、灵活规制机制等方面构建网约车法律体系.

(一)规制原则

在规制原则上,政府部门应立足整体利益.网约车属于事关公共利益的交通运输行业,其公共性要求法律以多方利益的平衡作为规制的主要目的.一方面,“国家对于新兴行业或市场创新的规制应立基于该行业或创新自身的特性,而非于对其他竞争性行业和从业人员的父爱主义”④,政府不应将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利益、国家的财政收入来源作为考虑的第一要素,对网约车施以过于严厉的限制,以至扼杀创新、阻碍升级.另一方面,要尽力缓和新旧行業的矛盾和冲突,如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限,鼓励传统出租车接入互联网以促进新老业态的融合等.更重要的是,政府应该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利益,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让网约车为人民出行带来安全和便利.

(二)规制措施

在具体规制措施上,驾驶员资格及户籍限制、车辆标准、网约车平台规范、顺风车管理是很重要的角度.

1. 驾驶员资格规制.随着司机和乘客规模的迅速壮大,网约车司机骚扰乘客、引发车祸等恶性安全事件频频见诸报端.主要原因在于,进入市场的门槛过低,司机的资质没有严格审核,使得部分素质低下、车技奇差的司机乘虚而入,触发安全红线⑤.

因此,提高司机从业要求尤为必要.我国《暂行办法》要求驾驶员具有三年以上驾龄并持有良好的驾驶记录,尤其是没有暴力犯罪纪录,还需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取得相应.这保证了驾驶员基本的专业技能和个人素质,为乘客安全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北京、上海的新政要求司机为本地户籍,引起很大争议.有论者认为,户籍限制对治堵效果有限,并带有强烈歧视性⑥.实不尽然.

一方面,网约车对于大城市,存在增加交通拥堵的负外部性.北京市交委近两年的拥堵指数显示,2014年8月,拥堵指数较上半年大幅增加,时间上和滴滴专车在北京大规模出现吻合;2015年6月,交通拥堵指数同比上升31.5%,时间上又和滴滴快车在北京的发展吻合⑦.由于网约车价格低廉,人们更多是由公交、地铁转向网约车,而非减少私家车出行.网约车势必会增加存量车的周转率,形成增量出行需求,增加城市运营车辆的数量,不同程度地加重城市拥堵⑧.

另一方面,户籍限制是从全局层面减轻过多人口对大城市带来的压力,不构成歧视.网约车司机多数仍是专职司机,全职网约车驾驶不再是对闲置资源的分享和利用,而成为一种新型的就业方式,背离了分享经济的初衷.如果放任这种低质量的就业方式泛滥生长,今后特大城市的人口管理将面临不小的压力.进行户籍限制有利于引导这部分人转向其他城市,提高大部分市民的生活质量.

因此,北京、上海的户籍限制利大于弊.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有序发展网约车,是符合现状及发展方向的政策.

2. 车辆标准.网约车发展的另一大问题是车辆质量的参差不齐.一些不适宜载客的车辆,如小货车、小电动也混迹于快车市场,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故有必要设置一定门槛.《暂行办法》要求车辆为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还设定了强制报废制度,要求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或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以上规定打击了非法营运,便利了车辆的追踪和监管,同时将一些性能老旧的车辆淘汰出市场,有效保障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

但遗憾的是,部分地方新政对车辆限制过于严格.比如北京要求汽车排量达到2.0升、1.8升,深圳要求车龄在两年之内,青岛要求车辆价格高于出租车价格等.这些规定间接使得网约车价格上涨,为乘客增添不必要的出行负担.尤其在快车领域,乘客选择快车的初衷本就不在于高质量的出行体验,而是看重其实惠的价格.希望得到较高档服务的人群自会选择专车或者出租车.快车出行成本上涨后,缩小了乘客的选择范围,减少了出行方式,这和《暂行办法》第一条“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的立法精神不符.因此,地方新政要求车辆达到基本载客要求即可,不必设定过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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