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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政论文写作 时间:202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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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背景下,首先对我国网约车快速发展的原因、网约车发展阶段以及网约车带来的新变化进行了分析;然后从网约车平台公司和政府监管部门两个角度罗列出网约车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认为网约车平台公司对车辆的情况审查不严,对司机缺乏安全监管;监管部门对网约车的法律冲突和监管不规范.最后,结合《暂行办法》对完善网约车法律法规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对新政实施细则引发的争议和未来的走向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网约车;专车网络平台;《暂行办法》;网约车监管

中图分类号:F5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11-0032-03

作者简介:庄季乔(1993-),男,陕西西安人,西北工业大学人文和经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和知识产权法.

网约车的监管问题是近两年政府交管部门和专家学者一直探讨的热点问题,因为网约车对原有的以特许经营为基础的出租汽车行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在世界各地都引发极大关注、争议和冲突.2016年7月28日下午,在 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专车新政”正式对外发布,并于11月1日正式实施.这份由交通部牵头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是我国首部施行的网约车管理办法,将曾经处于灰色地带的网约车纳入了出租汽车管理范围,从国家法规层面首次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网约车新政实施后,对于交通领域出现的智能创新形式的网约车,如何进一步进行监管,新政还有哪些方面需要完善等是本文要讨论的主要问题.

一、我国网约车发展概况

网约车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简称.近两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发展,网约车在中国市场表现突出.由于网约车可以满足城市早晚高峰人们出行的交通需求,网约车的服务质量比出租车高,网约车方便快捷,减少资源浪费等原因,使网约车的规模日趋扩大.据统计,网络预约出租车和专车类用户在网民中的渗透率为24.3%.网约车的发展主要经历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10年5月至2012年9月.网络平台公司最初阶段是将出租汽车接入互联网平台,实现信息匹配,减少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空驶等利用率低下问题.2010年5月,国内出现了最早的网约车服务公司———易道用车,到2012年8-9月快的打车和嘀嘀打车先后上线,随后各种打车软件开始出现;但当时的打车软件多局限于日常概念的“出租车”,并未涉及“专车”.

(二)第二阶段2013年5月至2014年9月.这一阶段,国内大小打车软件达40多款,价格战引发的恶性竞争和监管缺位等引起各界关注.深圳市交通委内部下发关于强制要求司机卸载手机打車应用的通知引发争议;北京市交通委官方*发布《北京市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管理试行办法》,强制统一在线打车App.交通部发布《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要求“着力营造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平台运转不得影响手机召车软件正当功能和良性竞争”.2014年6-9月,快的、滴滴、优步相继推出了“专车”服务,从一开始只在一线城市运行,后逐渐在全国各大城市推广.2014年下半年,北京、沈阳、南京、广州等多个城市在相继出台了严禁私家车主等利用互联网和手机软件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通知、通告,并实施严厉的处罚,网约车作为非法营运车而被禁止.

(三)第三阶段2015年1月至2016年7月.这一阶段是网约车快速发展时期,也是专车和出租车的博弈愈演愈烈,冲突较多的时期,仅5月期间,全国就有16个城市先后出现了不同规模的出租车停运事件.2015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将网约车服务企业纳入常规的出租车管理体系中,这就意味着网约车只有拿到出租车经营牌照后,才能进行专车服务,并确定了对网约车采取类似常规出租车的监管模式进行监管.

(四)第四阶段2016年11月以后.这一阶段是逐步规范网约车监管,不断完善管理制度的时期.2016年7月28发布了网约车《暂行办法》,于11月1日正式实施,《暂行办法》将曾经非法的网约车纳入了出租汽车管理范围,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从此网约车进入不断完善发展时期.

二、网约车现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网约车平台内部监管缺失

1.网约车平台对车辆的情况审查不严,对司机缺乏安全监管.据调查,网约车平台接入车辆良莠不齐,有的网约车司机有多次未处理的违章记录仍旧接单上路,而网约车平台没有任何监管措施和处理手段;有的网约车司机为了抢单或导航,一路出行不停地拨弄手机.这势必影响司机行驶专注力,造成安全隐患.

2.网络注册无法审核信息冒用.目前网约车司机注册全部为网络注册,即只要提供真实相符的车辆、司机信息,即可注册成为一名网约车司机.很多司机因投诉、 等问题被封号之后,会借用亲友的车辆信息注册*继续接单.

3.缺乏对网约车司机背景的调查.有的司机本身有偷盗、吸毒等犯罪记录,网约车平台在没有查实的情况下允许其注册运营,因而为日后埋下隐患.

4.乘客维权困难.网约车评价机制、投诉机制有时出现失灵现象,信息不对称,乘客投诉维权困难.

5.保险理赔困难.车辆出事后对乘客的保险问题尚未理顺,乘客索赔困难.

(二)监管部门对网约车的法律冲突和监管存在不规范现象

1.执法不规范.交管、 等执法部门采用钓鱼执法、蹲点执法等方式打击网约车的运动式执法时有发生,甚至出现暴力执法,使网约车司机对执法部门的查处心怀不满但又无可奈何,对政府形象造成极大损害.

2.法律冲突造成监管部门压力大.对行业主管部门乃至各级政府而言,现有法律秩序遭到冲击,新的法律规定刚刚形成,来自出租车 停运事件、出租车司机和网约车司机对峙、殴打、各类群体性纠纷等都给监管者带来巨大的压力.

结论:大学硕士与本科新政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罗斯福新政方面论文范文。

共享经济视野下网约车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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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监管的伦敦模式对济南市出租车行业
[摘 要]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模式的快速发展,“网约车”这个新名词渐渐地出现在公众的视线中。网约车这一行业的发展壮大,满足了人们个性化的出行需求。。

行政许可地方特色立法视角下网约车监管
摘 要:自2016年11月1日交通部等七部委联合颁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以来,各地陆续密集出台相关网约车。

共享经济背景下网约车司机劳动关系认定
摘 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及经济的快速发展,衍生出一系列与“互联网+”相关联的出行模式,网约车作为这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其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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