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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众人物论文范文写作 新闻自由和公众人物隐私权冲突和协调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公众人物论文写作 时间:2024-03-19

新闻自由和公众人物隐私权冲突和协调,本文是一篇关于公众人物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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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新闻自由与公民隐私权的冲突显得越来越明显,本文以公众人物隐私权为视角,探讨新闻自由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冲突表现及思考两者之间的协调机制,为维护新闻自由权利,保障公民隐私权,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出一些较为可行性的设想.

关键词:新闻自由;公众人物隐私权;冲突;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3;G21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05-0020-02

作者简介:魏凌(1993-),女,广东梅州人,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民商法.

公众人物由于其特殊身份,其一言一行都会受到广泛的关注,而由于新闻必须追求可读性的这一特点,必然决定新闻报道会将公众人物作为重点.新闻侵权的案例时有发生,对隐私权的侵犯更为常见,对新闻自由和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平衡协调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新闻自由之界定

新闻自由,或称新闻自由权,通常指政府通过宪法或相关法律条文保障本国公民言论、结社以及新闻出版界采访、报道、出版、发行等的自由权利,也即是新闻能够不受阻碍的发布与公开的一项权利.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斯特瓦特曾指出,宪法保障新闻自由的目的就是保障新闻媒介的制度自主性,使之能成为立法、司法、行政三权之外的第四机构,以监督国家,防止国家滥用权力.作为“无冕之王”,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就在于让公众了解真相,了解事实,作为舆论监督的喉舌.从性质上来讲,新闻自由既是一项基本权利又是一种*制度.新闻自由的价值在现代*制度的构建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新闻自由不受权力干预非常重要.

二、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界定

分析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我们可以分成两个部分,一是权利的主体,二是权利的客体.

(一)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主体

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主体为公众人物,公众人物亦称公共人物,是指一定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为人们所广泛知晓和关注,并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人物.其以社会知名度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关性为构成要件,二者缺一不可,共同体现了公众人物的特性.如知名人士、明星等.在法律概念上来讲,公众人物,其实是人格权及其保护中的一个概念,是民法的概念,同时也是新闻学的概念.

同时,公众人物还可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这是从公法的角度,以对公共官员的特殊要求为标准而做的划分.本文主要探讨的公众人物是以政治性公众人物即公共官员的隐私权为重点.政治公众人物作为公权力的拥有者和行使者,他的一举一动往往与公共利益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他的私人品行经常具有公共意义.因此政治公众人物应该接受公众的评议和监督,法律这时候应该重点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同时这也意味着对倾向于新闻自由的保护.

(二)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客体

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客体为隐私权.隐私权作为人格权中的一种,是指公民的私生活不受窥测、监视、公开、侵扰和干涉的权利,即公民有选择、控制和决定自己私生活之事务、保持私生活安宁和处置私生活信息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并未以具体条文规定隐私权,而仅是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开始仅使隐私权挂靠于名誉权之下,而是09年《侵权责任法》的颁布,才使“隐私权”第一次出现在法律条文中.尽管我国在多部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的部分条文都间接包含有隐私权的保护,这也说明我国法律已经开始重视对隐私权的保护,但是我国对隐私权法律保护的范围仍然是十分有限,规定也非常零散,存在不少有待解决的问题.①

公众人物以其地位性受到社会关注情况较多,相比之下,其个人隐私权的范围也会受到更多的限制.但作为一个生活在社会上的个体“人”,尊重和维护个人私生活不被干扰是维护人格尊严和个性完善的重要表现.因此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也不应该被忽视,协调解决新闻自由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问题,也是一个社会*法制化进程的重要表现之一.

三、新闻自由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冲突

(一)新闻自由与公众人物隐私权冲突的表现

新闻自由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表现主要体现在:公众知情权与公众隐私权的冲突.自然人依法享有的知悉国家机关的活动及国家工作人员的活动及背景资料的权利.公民享有知悉国家公共事务的权利,而了解此类信息基本的渠道都是通过新闻媒体.由于公正人物的部分私生活信息,如个人财产状况,个人品行等方面与他们所从事的事业无法分离,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廉洁方面的问题,因此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新闻自由的权利,他们的隐私权就会受到限制,某些私生活信息也会被披露,因此产生新闻自由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矛盾.

(二)新闻自由与公众人物隐私权冲突的原因

新闻自由权和隐私权由于各自追求的价值不同因而存在冲突,两者都作为基本的人权,前者追求的新闻真实,是让公众知悉情况,同时发挥舆论监督的喉舌作用,后者则是要求个人隐私的隐蔽,不被暴露和侵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新闻自由权和隐私权的冲突是一种公权和私权的冲突,也是宪法知情权和隐私权的冲突.

由于公众人物的特殊性,其个人信息更易受到关注,也更易具有“新闻性”,更多的关系到公益,因此受到民众广泛关注,成为新闻媒体报道主要对象和监督对象.但公众人物首先作为存在这个社会上的“人”,并不希望其个人隐私*,因此更会引来新闻自由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冲突.此种冲突主要表现在:新闻自由权与隐私权法律规定上的冲突、公众知情权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冲突等方面.

四、新闻自由与公众人物隐私权冲突的平衡

(一)尝试设想构建公众人物隐私权制度

1.确定公众人物隐私权界限的范围

隐私权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的个人私事和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决定其本身就不应该含有与公共利益相关的内容,因为隐私是一种与群体利益、公共利益无关的.②由于公众人物的特殊性,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更具有明确的界限,即公众人物对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等领域享有隐私权,对除此以外的信息、领域、活动、事件等就不享有隐私权.自此我们可以看出,划分公众人物隐私界限的标准主要是看是否与社会公众利益有关.

结论:关于本文可作为公众人物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公众人物有谁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新闻自由和人格权冲突解读
【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新闻业的快速发展拓宽了我国就业市场空间,在为很多人提供就业机会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人格权。由于缺乏较为明确的立法。

我国隐性新闻采访和隐私权冲突和平衡
【摘要】隐性采访在我国尚未得到法律的认可,但是隐性采访在公众的舆论监督和知情权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公众认可新闻媒体采用隐性采访这种方式。

报道公众人物隐私界线和媒体责任
摘要:一直以来,公众人物是普通大众茶前饭后的谈资,他们的社会地位特殊,往往享有优势资源,有较广的社会影响力。一旦他们的不良隐私被公之于众,就会造。

新闻自由和公众人物隐私权冲突和协调
摘要:新闻自由的存是社会得以稳定发展的保障,是人民可以获得社会第一手讯息的渠道。但是享有新闻自由的同时,应当关注已经在镁光灯下曝光许多的公众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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