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学毕业论文> 本科论文>材料浏览

关于制度建设论文范文写作 我国农村低保制度建设中政府责任缺失和完善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制度建设论文写作 时间:2024-03-01

我国农村低保制度建设中政府责任缺失和完善,本论文为您写制度建设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制度建设论文参考文献:

制度建设论文参考文献 新农村建设论文农村新技术杂志图书馆建设杂志新制度经济学论文

【摘 要】农村低保制度建设是政府的一项法定责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当前,农村低保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建立,但仍存在法制建设滞后、政府间分担机制未理顺、社会参和渠道不畅通和配套措施不完善等问题,需要政府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完善.

【关键词】农村低保制度;政府责任;完善对策

新中国的农村低保制度是在贫困群众临时救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指政府为生活在法定最低收入水平之下的社会成员提供一定的 资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救助制度.尽管社会保险为社会安全设置了一道防线,但仍有一部分社会成员因保障不足而生活困难,尤其是在我国广大农村缺乏社会保险的情况下,若无低保及其他社会救助,便会有相当一部分人的生活处于贫困境地.因此,低保制度也就成了社会保障极其重要的或者说是最后一道安全防线.不仅对于解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至关重要,而且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意义重大.

一、农村低保制度建设是政府的一项法定责任

在我国,被社会俗称的“低保”,是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调整产业结构的背景下,随着农村和城乡贫困人口的增加,对社会救济制度进行改革的产物.它是国家和社会为那些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下的社会成员所提供的、仅限于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毫无疑问,低保是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当今社会救助的基础.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需要,而且是维护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存权利的需要,更是健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更进一步讲,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纵观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立法,无不将社会保障视为国家的责任,政府是构建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包括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因此,从法律出发,我国政府对保障公民的最低生存权具有法定责任.作为一种解决贫困问题的补救机制,低保制度的建设主体也应是政府,这也是为实行这项制度的大多数国家所确认无疑的.低保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基石、处于社会保障系统的最底层的社会救助制度,面对的是濒临生存边缘、陷入生存危机的社会弱势群体,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政府在社会救助的履行中理应承担全部责任.

二、农村低保制度建设中政府责任缺失的表现

(一)农村低保法制化建设滞后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其建立和完善必须依靠国家法律法规的支持.目前,农村低保制度还缺乏和城市低保制度同等级别的法律规范.关于农村低保仍然没有全国统一的立法,没有一部完整的规范救助对象、救助内容、救助标准、经费来源等内容的法律,各地政府表现出“各自为政”的做法,各地分散的规定不利于农村低保制度在全国统一建立.法律规范的缺乏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村低保制度建设的需要,造成救助对象确定不合理、标准高低不一、经费分配不公等问题,个别地方甚至产生资金挪用和流失等严重违规现象,严重阻碍农村低保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政府间分担机制未理顺

社会救助是政府的根本职责,低保更是政府的直接责任,资金来自国家财政预算.在实践中,由于我国缺乏规范的社会保障预算, 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分担机制未理顺,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缺乏信息披露和社会监督制度;此外,对贫困地区缺乏一致的评估手段,由此导致了地区间救助预算缺乏科学依据,甚至出现贫富倒挂现象.经济发达的地区贫困人口数量较少,保障面较宽,保障水平也比较高;而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贫困人口数量较多,保障范围反而偏窄,保障水平低,影响了低保“兜底”保障功能的充分发挥.

(三)社会参和渠道不畅通

目前农村低保只有政府特别是民政部门在孤军奋战,虽然村委会或农村社区承担了其中的部分工作,但并没有改变这一局面.社会参和渠道不畅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各类救助资源没有得到有效的整合利用.二是容易产生社会排斥.困难人群丧失参和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机会,长期和社会主流割裂或脱离,造成困难群体社会价值和责任感的下降,甚至可能造成贫困问题恶化、生存条件受到威胁、心理失衡导致做出反社会行为、危及社会稳定等非常严重的后果.三是低保对象的服务诉求反馈慢,导致困难群体滋生社会不满情绪.

(四)和低保相关的配套措施不完善

实践证明:要保证低保制度的实施,必须有切实可行的相关配套措施和之衔接,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低保家庭、低保人员看到脱贫的希望,找到脱贫的路径,促使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和家庭尽快摆脱贫困,实现这一制度的最高目标.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缺乏低保以外的教育、医疗、就业等救助,缺乏这些方而的制度和优惠鼓励政策的衔接,农村居民因病返贫、因教育返贫、因失业返贫现象严重.如果长时期缺少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低保制度只能解决贫困农民维持最基本生活的一时之需,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残缺不全,会拖累农村低保制度以及整个社会救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建设中政府责任的对策

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在本质上并非是政府履行已有的承诺,而是一项确保每个国民均能够免除生存危机的举措,政府有责任和义务根据国家财力和社会发展水平来推进包括农村社会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而绝不能将应尽的责任视为可推卸的“包袱”,因为保障民生是政府的应然责任,也是政府赖于生存的基础.

(一)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框架

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法制建设,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是保证农村低保工作顺利开展的首要条件.目前,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从根本上保证农村低保制度的权威性和连续性,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步入有法可依的法制化轨道.具体来说, 政府要加快立法步伐,尽快颁布《全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明确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基本原则,规范国家的责任和义务,规定农村低保工作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保障对象、保障标准、申请和审核程序、资金筹措和管理等相关内容,保证农村低保工作有序开展.从长期看,应当通过相关立法明确贫困公民获得救助的基本权利,实现农村低保工作的法制化.

结论:大学硕士与本科制度建设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方面论文范文。

精准扶贫和农村低保制度共同分析和讨论
摘 要:城镇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带动了农村经济水平的提升,为了进一步缓解农村贫困问题,实行精准扶贫和农村低保制度相结合的策略,能在社会发展的宏观层。

黔西南州农村低保和精准扶贫两项制度衔接工作中问题
[摘要]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2009 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

福建省农村低保制度调查和
摘要:本文通过问卷调查、座谈等方式获取大量资料,对福建省农村低保制度开展分析研究。结果表明,近年来福建省逐步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并实行农村低保。

农村低保运行管理制度中存在问题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低保),是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人口,实行差额补助的一种新型社会救济制度,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特别。

论文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