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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权益保障问题论文写作 时间: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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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校外*已然成为当下大学生和大学校园的普遍现象,*现象的普遍必然也带来了侵犯大学生权益现象的频发.大学生校外*面临着“黑*”、工伤得不到补偿、需要提前交付押金等一系列的权益受侵犯问题.*涉及的维度、广度和特殊性已不是当下制度和措施所能管控.从立法的角度对劳动法进行补充和完善,把大学生*纳入劳动法保护的范围内是一个值得考虑的举措.文章综合分析了当前的*现状、现存问题与发生原因,并提出一些行之有效的管控和规范措施,以期更好的指导大学生*和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正当权益.

【关键词】大学生*;权益损害;权益保障

对于大学生的*行为,学生、高校和社会对此有不同的看法,但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大学生*有其产生和发展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对大学生*现象的研究,无论是对于大学生自身的成长,还是对于社会来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应该得到广泛的关注.目前我国相关配套法律比较滞后、部分法律条文可操作性不强,相关法律法规在调整此方面的法律关系都有不足,导致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该有的保护.而政府监管与高校的*教育又不是很健全,再加上学生本身的弱势因素更是加剧了*矛盾.本文对大学生*状况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与解决措施,以提高大学生*效果,维护大学生的*权益.

一、大学生*现状

通过调查分析,发现在大学生的*过程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1.权益侵害行为频发.大学生*过程中往往会受到劳动安全、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等诸多方面的侵权问题,而且存在着被侵权,由于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却不知情的严重情形.2.劳动协议形同虚设或根本不设.签订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的重要形式,但是在大学生*过程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施行.另外还存在用人单位以*机会为由拒签劳动协议的情形.3.*途径和*种类比较单一.多数*以*介绍从事促销和传单派发等低端工作,一些用人单位故意把脏、累、风险大、收入低的工作包给大学生.4.大学生*以*机构介绍为主.但目前*机构很不规范,存在不诚信或欺骗、乱收费等严重问题,*可能指使大学生从事一些违法经营活动,使处世未深的大学生陷入不利的境地.5.维权形式单一.*学生对于权益遭受侵害时多数情况是找雇主协商解决,而雇主通常以强硬态度或是其它方式撇清责任.6.学校对学生*或社会实践这方面缺乏合理的管理和疏导,在校园内部勤工俭学的项目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对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知识没有充分的普及.

二、大学生*权益受损的原因分析

(一)身份特殊,《劳动法》适用无力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校外*的在校大学生类型属于劳动者,但是也未明确排除其在外.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此规定明确的将大学生排除在劳动者之列.目前在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中对大学生*时的法律关系存在分歧:如认为大学生应该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的范围,大学生有权签订劳动合同,理应受到劳动法的保护.有的却认为大学生与雇主形成雇佣关系,由民法、合同法来调整.但在有些国家,雇佣关系也受《劳动法》的管辖,这种做法应该成为未来劳动立法的一种趋势.但不管是哪种观点,共同说明一个问题:目前我国相关配套法律相对滞后、部分法律规范可操作性不强,相关法律在规范此方面的法律关系上仍有不足,导致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护.

(二)大学生与*公司的关系没有明确法律调整,与*企业签订的协议又缺乏相关法律保护

*会打着服务大学生的幌子与*单位勾结苛扣大学生的工资,学生涉世不深,糊里糊涂的交了钱,但是却没有拿到应得的报酬.与此同时,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对大学生在*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协议的权益进行保障.

(三)高校对大学生校外*缺乏有效的指导和管控

大部分院校都只是设有“大学生资助中心”,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工作.而对于大学生的校外*,多数学校并没有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对其进行管理,因而对大学生校外*的监管和指导作用非常有限.而大学生主要通过网络、*、朋友介绍等方式获得的*信息良莠不齐,容易使大学生的权益受到侵害.而且由于缺乏有效的指导,大学生在权益受损时往往不知所措.

(四)大学生法律维权意识淡薄以及劳动权益保护途径和效果的有限性

面对权益遭受侵害不知所措认为维护自己权益的成本高,不值得.往往是消极退缩的态度,不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法律途径进行维权,这无不说明大学生法律维权意识薄弱.并且,*大学生不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劳动问题,因为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劳动者.即使通过《劳动法》使大学生维权,然而根据侵权法的规定:针对行为人对他人人身、财产或其他权益的侵害,侵权法通常主要以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原则来衡量、确定行为人对受害人的赔偿和其他相关责任.所以也并不是无法可依.另外,大学生在劳动过程中缺乏证据意识,在*的过程中没有留下证明本人与用人单位存在雇佣关系的凭证以及权益受到侵害的证明,因此在向有关部门需求帮助时因证据不足处于不利地位而使大学生校外*中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三、大学生*权益保障可行措施

(一)不断完善现有大学生*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

2007年下半年教育部出台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工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所在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除了出台针对大学生打工的管理办法,教育部还下达了相关政策,这些政策的接连出台,表明长期处在管理空白的学生打工市场正在被纳入主管部门的视线.完善建议:1.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明晰大学生的特殊法律地位,让大学生的权益得到明确保障.国家应从立法层面明确把*大学生列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使大学生在*过程中能够运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工商管理部门、*部门应当明确各自的责任范围,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结论:适合权益保障问题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权益保障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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