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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商务论文范文写作 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电子商务论文写作 时间: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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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普及应用,电子商务交易迅速发展,但是,我国相关的税收法律制度却远远落后于这一新型商务交易的发展,如何对C2C电子商务交易进行征税成为当今税收领域的一大难题.因此,本文详细阐述了C2C电子商务交易流程,论述了我国C2C电子商务交易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解决对策.

[关键词]电子商务;C2C模式;税收征管

1前言

近年来,网络购物形式作为互联网发展的产物日益渗人人们的生活,改变了消费者的购物习惯.2016年,我国网购的人数已经达到了3.8亿人,这一现状促进了线上各种电子商务网站、购物APP等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的主要模式有: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消费者),C2C(消费者对消费者)等.B2B模式与B2C模式要进行相关工商税务登记并以企业为主要结算方式,故对此征税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时报交即可.但是对于C2C电商交易模式,卖家都是些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散户,工商部门也无法强制对所有电商*营业执照,这使得税款的征收困难重重.

C2C电子商务是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商品交易,即有出售需求的个人在提供的平台上展示并销售自己的商品,其余消费者则根据自己的喜好购买相应的商品.目前我国主要的C2C模式网站有:淘宝网、微信、拍拍网等.C2C交易灵活方便,买卖双方不需要见面,通过网络就可实现异地交易,这促使C2C在我国迅速发展.但是,目前我国的法律对C2C电子商务的征税规定还不完善,导致大量税款流失,因此完善电子商务税收不仅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得到增加,也使得我国税收更加公平.

2我国U2C模式电子商务交易流程

C2C模式电子商务交易作为一种新型的商品交易模式越来越受到了人们的欢迎.以淘宝网的C2C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为例,卖家通过相关网络平台公布待售商品的信息资料,买家只需注册淘宝*就可以登录页面浏览所有已发布的商品信息,按照自己的爱好和需求选择相应的商品并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付款.第三方支付平台把买家的付款信息及时通知到卖家,卖家联系物流公司进行揽件、发货,随后卖家还需把快递单号上传网页以便买卖双方追踪物流进程.买方收到货物后,要进行验货,确认无误后要在淘宝界面上点击确认收货,这时第三方支付平台才会把货款打到卖家账上,完成交易.买家也可以根据自己使用商品的情况对商品做出评价,为其他消费者的购买提供借鉴.具体C2C模式电子商务交易流程如图1所示.

3C2G电商征税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其分析

3.1纳税主体难以确定

线下实体店的购物交易中,交易双方的身份是明确的,并且交易地点是固定的经营场所,因此,对其进行征税是很容易实现的.但是在C2C电商模式下,购物交易都是在网络平台上开展的,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交纳一定的费用注册*在网上销售商品,买卖双方只需拥有一台电脑、一个IP地址就可以轻易地实现交易,不需要在固定的场所进行面对面交易,极大程度上简化了交易过程,使得税务机关很难对纳税主体进行认定.此外,商品交易中的货物订单、交易合同、资金流量等都是以网络虚拟化方式进行,使得纳税主体和纳税依据存在隐匿性,因此,对C2C电商的征税存在困难.

3.2征税管辖权难以认定

C2C电子商务通过网络交易,网上交易无纸化使得几乎所有订单流程、交易信息等难以准确获取.卖家没有固定的店面,买家的居住地也可随意更换,买卖双方进行交易的场所是虚拟化的网络平台,这些不确定的因素使得税务机关难以依据现行的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原则进行税收管理.此外,依托互联网的交易平台使得跨区交易、跨国交易畅通无阻,国外日益流行,在方便人们日常生活的同时也加大了税务机关征税的难度,使得税务机关必须跨区征税,这样就极大地挑战了税务机关对征税管辖权原则的认定,可能导致税收流失、双重征税等后果.

3.3税务稽查困难

在传统的购物交易中,税务机关依据企业的票据、财务账单、财务报表合同等纸质凭证来进行征税.在C2C电子商务交易中,、购销合同等都是无纸化的电子凭证,而这些电子凭证缺乏可信度,可以轻而易举地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修改,并且还很难让人发现,这就为某些卖家偷逃税款提供了便利.此外,C2C电子商务交易过程是利用网络平台线上完成的,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事项、交易环节等信息都不易准确获得,再加上双方交易支付的又是电子虚拟货币,这使得税收的项目就更不好监控了.

4C2G电商征税建议

4.1明确纳税主体、纳税地域,合作监控

解决C2C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征税问题的关键在于对纳税主体的确认.税务机关可以从信息流、资金流、物流这三方面人手明确纳税主体.税务机关应与第三方交易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物流公司進行合作,由第三方提供交易信息并进行监督,确保纳税主体税收信息的真实性.此外,税务机关与物流公司的合作可以明确交易双方交易的具体货物信息,并且相关纳税地的确认也可通过物流公司提供的快递单据上的寄件人所在地确认或直接把货物发出地即物流公司所在地确认为税款纳税地.在第三方交易平台方面,可以借鉴B2B、B2C等其他电商税收管理模式,对C2C电商企业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明确纳税主体的相关信息,防止其偷税漏税.

4.2构建C2C模式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完善稽核

对C2C商务交易进行纳税稽查,应充分考虑C2C电子商务模式的特点.C2C模式电子化的特点要求税收稽核应构建C2C模式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实现税收网络化.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实现税收网络化,对C2C电子商务交易流程进行网络全程跟踪.C2C电商企业在相应机构进行注册登记时要提供网上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包括网店名称、*、销售货物类别等资料,还要将与其合作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银行、快递公司等信息进行备案,若有变化要及时更新备案.税务机关根据C2C电商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建立电子文档,发放电子税务等相关资料,并要在税务上进行公布.此外,C2C模式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的构建也要对外与第三方交易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物流公司进行链接,获取C2C电子商务交易参与方的交易明细、本期利润、应纳税额等信息,比对C2C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的数据,以此进行纳税稽查.

4.3完善相关税收征管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相关税收征管的法律法规,完善对C2C电子商务企业的工商、税务登记制度,规范电子商务市场准人制度,强制C2C电子商务企业进行相关注册登记.建立电子制度,完善电子支付体系,确保税收管理有法可依.另外,颁发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第三方交易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物流公司的行为,实现对C2C电子商务交易的监督与控制,并要对拒绝提供相关交易实情的第三方平台进行罚款、限制交易等处罚.

结论:关于电子商务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电子商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论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现状与优化
摘要:随着科学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我们正在踏入一个全新的时代——数字化时代,在大数据的影响下,生产力大大地提高,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消费方式。

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
摘 要:C2C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成本较低、效率较高的网络交易方式近年来发展迅速。但由于我国在税法方面缺少对网上交易所得额的具体管理条例,导致国家财。

我国C2C电子商务模式的可税性
延边大学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经济交易越发受到中国消费者的青睐,作为电子商务模式的一个重要分支,C2C模式发展迅猛,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便。

C2C模式下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各大电商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兴起,C2C作为薪兴的电子商务模式正冲击着我国现有的税收征管体系,给传统的征税模式带来不小的挑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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